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池市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发布《河池市金城江区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cj.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河池市金城江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河池市百旺路13号,邮编:547000;电话:0778-2290123,电子邮箱:jcj2598151@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金城江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务发〔2021〕2号)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强化公开平台建设,全力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是根据《条例》和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持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内容,参照《金城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分解表》,主动公开本系统本领域政府信息。2021年,金城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467条,其中文件类政府信息497条、政策解读信息57条、重点领域政府信息395条。
二是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等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河池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部门均制定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指南,明确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2021年,全区各部门共收到群众通过网络、信函等形式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主要涉及土地征收批文类信息,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依法依规办理完毕。
(二)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运行情况
一是进一步规范门户网站栏目设置。金城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开设走进金城、政务公开、网上办事、互动交流、数据发布、政务动态、专题专栏等各类栏目11个,各栏目下设子栏目237个。其中开设的法定主动内容栏目集中公开疫情防控、重点领域信息、义务教育、机构职能等《条例》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网站设置“搜索”模块方便公众查阅信息。
二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开设7个政务新媒体,其中微信公众号4个、微博2个、抖音短视频1个,各政务新媒体运营单位均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2021年,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疫情防控、招考招录等各类政府信息257条。
三是强化线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提供信息公开专用查阅电脑、配置1台打印机,方便群众自助查询、下载、打印政府信息;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安装LED电子显示屏、设置公开宣传栏,为信息公开提供宣传平台。
(三)政府信息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人防力量。坚持政府网站值班读网,对拟上网公开的信息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每天安排专人负责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浏览监督,对出现的信息内容是否正确、网站运行和页面显示是否正常、栏目更新是否及时等问题,提早纠正错情,保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健康度。
二是强化技防建设。落实政府网站运维管理经费2.268万元,与广西云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普云)签订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云监测服务,对可能出现的信息泄密、隐私泄露、错敏信息、篡改及暗链错链等问题进行每日监测。2021年,共监测发现网站存在更新不及时、错别字等问题共计762条。
三是落实政府网站内容保障任务。印发《金城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分解表》,明确政府网站各栏目公开内容、公开时限、更新标准、牵头保障部门等内容,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表述规范、内容准确、更新及时。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监督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列入金城江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政府信息公开主管单位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不定期网上巡查、季度集中检查,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2021年,未发现有涉及责任追究事宜,没有工作人员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受到处罚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129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36 | ||
行政强制 | 95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850.6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1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1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的政府信息与群众诉求存在一定差距,部分领域公开效果欠佳,政府信息公开效果难以达到群众初始期盼。二是个别单位仅公开单位文件类政府信息,对于《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内容存在主动公开意识不强情况。
(二)改进情况。一是强化宣传培训,加深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于《条例》规定的认识和掌握,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贯穿到依法履职的具体过程中,切实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金城江区各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已在金城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cj.gov.cn/)公开发布,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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