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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区坚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务院、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本级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区法制、督查、政务、监察、编制、档案等部门主要领导小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相关制度,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并落实4名专职人员和86名区直单位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也分别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为推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强力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2016年,我区严格按照《金城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金城江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制度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做到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保密审查等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结合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对全区2016年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区各级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行政机关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区政府督查、纪检监察、政务服务等部门定期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将督查结果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继续对各单位编制和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其信息文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区直单位不定期检查本单位网站内的每个栏目,确保内容充实、及时更新。各单位及时向区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查阅点、“统一平台”和区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上传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其信息文件,规范各单位编制和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其信息文件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建立健全政府本级及所属部门的网站建设,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满足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完善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按照上级部署对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进行全面升级和改版,进一步规范平台栏目设置,逐步解决“有栏目没有内容”问题。充分利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金城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金城江区有线电视台等平台,及时向社会通报政府重大政策、重点工作、重要活动、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督促有条件的部门、乡镇通过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利用《金城江区新闻》栏目、河池政务公开有线电视发布平台、手机短信群发平台、新闻发布会、报刊、公开栏和网络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形成了多层次、多角度、广覆盖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同时,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推进“一服务两公开”绩效评估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服务功能和信息内容支撑体系,提升网站影响力。
二、围绕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9号),推进政务公开,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规范行政审批类信息的公开和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区本级及所属各部门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向社会公开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操作规范、流程图以及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等信息。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均采取“八公开”服务,把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审批标准和文件、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和窗口权限等进行公开,接受办事群众监督,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行政审批“阳光操作”。结合全区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对已决定取消、下放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进行调整,实行目录动态化管理。积极对接、梳理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2016年,全区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69项,取消的区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项,接收上级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项,调整区本级便民服务事项目录98项。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律向社会公开,并统一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实施,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现标准化、动态化、规范化管理。2016年度,区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共受理各类行政审批12400件,办结12335件,按时办结率100%;办事群众议评率98.61%,满意率100%。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区、乡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全面公开“三公”经费。细化各级各部门预算编制,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购置费和运行费。编制部门预算的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主动公开“三公”经费总额和分项数额,并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推进区、乡两级财政补助民生资金公开,各级财政部门和区直各有关部门按照 “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重点公开区、乡两级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三农”支出以及政府惠民惠企等方面的财政民生资金支出。我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58个,已批复2016年预算部门数量58个,应公开部门58个,预算公开221条;已公开2015年决算207条,2016年三公经费共公开200条。区直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单位均已公开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按《工作要点》要求抓好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其中住房与分配信息公开43条,建设进度42条。在推进征地信息公开方面,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公开征地批准后的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实行阳光征收。
(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围绕铁路、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按国家要求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公开工作。每月及时填报并通过网站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月报表,实行有效的月报机制。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情况,2016年度,全区共公开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建设项目22条,其中公开公路建设项目信息2条,公开水利工程信息6条,公开教育工程信息2条。
(五)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尤其是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的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全区12个乡镇(街道)初步建立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全区各乡镇(街道)均建立了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教育改革、教育公平、招生就业、国家资助政策、免费师范生教育、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阳光招生”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加大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做好部门预算决算、教育建设和经费执行信息公开,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
(六)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由区环境保护局积极配合市环境保护局,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主动公开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环境突发事件、环境执法、突发环境事件等方面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统一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事件的环境监测和整治情况、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信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发布环保及安全生产新闻信息,及时准确传达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和要求,促进工作落实。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公共参与及听证制度。规范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公开项目的受理、报告书简本、具体审批情况。进一步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等方面的信息公开,逐步实现建设项目环评的全过程公开。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特别是推进减排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
(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地发布有关信息,同步公布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认真抓好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建立了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抓好执法检查信息公开,不定期发布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风险监测和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广告监测信息、消费安全预警信息的公开,公开重点治理整顿的相关信息,2016年公开食品药品监管动态共33条,及时向公众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类信息共32条。对于出台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措施,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认真落实公众参与立法的制度和机制,增强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八)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2016年,我区没有需要澄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等途径,及时、主动公开涵盖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金城江区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信息。按照《条例》要求,我区各类公开主体不断完善政府网站、“统一平台”、新闻媒体、公开栏、政务中心和档案馆查阅点等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定期对各部门信息更新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前进行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公开的信息不发生泄密现象。2016年,全区各级各部门通过各类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991条,其中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和“统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11254条,通过新闻媒体、报刊和手机短信等主动公开信息6731条,通过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档案馆查阅点公开信息884条。区本级及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回应解读情况,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198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11条,政策解读发布数为8篇,其他方式回应事件16次,回应率100%。5月25日,我区组织区直34个部门102人参加了以“以公开保障改革,以改革促进转型”为主题的河池市第四届“政务公开日”活动,活动中共制作政务公开宣传展板34张,发放宣传资料10318册,现场接待群众咨询1824人次,现场解决问题479件。公开日活动受到了社会公众的肯定和好评,推动了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加了群众对机关工作的了解,对建设执政为民政府、树立政府良好形象、提高政府公信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我区在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免费查阅点,制定了区政府信息公开免费查阅制度,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主动向政务中心和档案馆交送政府信息公开资料,免费供群众查询。添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资料柜和统一的资料盒,充分整合现有资源,拓展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完善政府信息查阅受理窗口的功能,设立电子触摸屏、电脑自助查阅服务区、人工查阅服务区和纸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区,供办事群众查询、咨询事项。2016年度,区直各部门各单位主动向政务中心、档案馆报送公开材料884份。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通过“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网”及时更新各类信息,更新的信息内容包含政务要闻、政府机构、工作报告、政策法规、政府文件、人事任免、信息公开、应急管理、十件实事、县域经济、投资指南、城市生活、乡镇风采、网上办事、网络问政、便民服务等方面,对于群众通过“区领导信箱”、“部门信箱”和“网上信访”提出的投诉、疑问、建议都能及时地给予反馈、答复和解决,回复率100%。目前各单位均严格按照要求执行,没有不及时更新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制定并印发了《河池市金城江区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和《河池市金城江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了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受理流程,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统一平台”、区政务中心和档案馆查阅点提供了依申请公开的流程、申请表格下载和直接送达服务。2016年度,我区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按照《条例》要求,我区印发了《河池市金城江区不予公开的依申请政府信息上报备案制度》,对于属于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依申请公开信息进行上报备案。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积极完善区、乡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的依申请受理窗口建设,完善依申请受理机制。要求各行政单位确定本单位依申请受理机构、制定依申请工作制度和受理流程,并向社会公开。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给予规范性办理,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没有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我区没有发生因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或不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请情况,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公众投诉或媒体曝光情况发生。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我区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要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意识不强,没有安排人员具体抓工作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力量较薄弱;二是公开形式单一,公开载体和渠道有待完善,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三是公开的时效性和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部门单位没有把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来抓,没有在信息生成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且信息公开工作程序不够规范,缺乏保密审查环节,信息目录分类杂乱、信息格式以及生成日期不准确,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
下一步,我区将紧紧围绕《条例》规定,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河池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重点做好以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各类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积极探索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府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
二是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要对本级部门政府信息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业务培训。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公开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不同层级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逐步扩大培训范围,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及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四是加强公开建设,保障措施有力。建立健全各部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保“两公开”工作有章可循。同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在充实公开内容,完善公开途径,规范公开程序,改进公开方式,明确公开责任等方面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创新管理办法和措施,优化政务服务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政务服务管理的新经验、新方法,不断提高政务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对本级各部门的指导、协调、监督,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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