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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2025-09-28 09:40     来源:金城江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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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金城江区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号)

——单位基本情况

河池市金城江区统计局

河池市金城江区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2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768个,比2018年末增加511个,增长12.0%;产业活动单位[1]5617个,增加493个,增长9.6%;个体经营户19882增加5260个,增长36.0%(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4768

100.0

企业法人

3702

77.6

机关、事业法人

551

11.6

社会团体

93

2.0

其他法人

422

8.9

二、产业活动单位

5617

100.0

第二产业

657

11.7

第三产业

4960

88.3

三、个体经营户

19882

100.0

第二产业

294

1.5

第三产业

19588

98.5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475个,占30.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48个,13.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98个,10.4%。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7847个,39.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445个,17.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743个,13.8%(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合 计

4768

100.0

19882

100.0

农、林、牧、渔业

22

0.5

采矿业

19

0.4

制造业

172

3.6

157

0.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3

0.3

建筑业

408

8.6

137

0.7

批发和零售业

1475

30.9

7847

39.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9

2.5

2461

12.4

住宿和餐饮业

86

1.8

1847

9.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3

2.0

162

0.8

金融业

38

0.8

房地产业

216

4.5

NA

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48

13.6

681

3.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46

7.3

2743

13.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2

1.1

28

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56

3.3

3445

17.3

教育

211

4.4

110

0.6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3

2.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3

2.0

263

1.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98

10.4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2907人,比2018年末增加8020人,增长9.4%,其中女性从业人员42218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7740人,增加2212人,增长14.2%;第三产业从业人员75167人,增加5808人,增长8.4%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5439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2622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金融业13132人,14.1%;批发和零售业11340人,12.2%;制造业10709人,11.5%。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9941人,43.9%;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493人,18.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214人,11.5%(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92907

42218

45439

22622

农、林、牧、渔业

116

49

采矿业

688

179

制造业

10709

3513

544

20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12

178

建筑业

5767

1184

343

99

批发和零售业

11340

5125

19941

1244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926

2505

5214

957

住宿和餐饮业

1388

977

4190

247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921

1408

397

170

金融业

13132

7002

房地产业

2892

1345

NA

NA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765

2295

1856

67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784

1070

3025

14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34

507

114

5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042

517

8493

4688

教育

8737

6010

18

18

卫生和社会工作

7057

5028

446

33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56

380

856

34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141

2946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853566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561329万元,30.0%,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292236万元,70.0%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8025978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911176万元,36.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114802万元,63.7%

2023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6456003。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769562万元,27.4%,第三产业营业收入4686441万元72.6%(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万元)

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万元)

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万元)

合 计

11853566

8025978

6456003

农、林、牧、渔

2852

914

1992

采矿业

944889

607270

30198

制造业

1484210

1278526

107219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53252

906193

507298

建筑业

178979

119187

159870

批发和零售业

2108336

1476370

375878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48572

143637

189806

住宿和餐饮业

45192

39978

2141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54045

179745

339029

金融业

49410

6492

2443

房地产业

1622515

1463211

15951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416828

1419734

14188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5275

46438

4220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2665

67949

386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8087

27481

10095

教育

277332

73095

6333

卫生和社会工作

271137

99961

574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1145

5278

332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28845

64519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汇总范围不包括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证监会监管的单位。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表中单位数量过少的用NA表示

     [4]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数从业人员2个指标包含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池供电局数据资产总计、负债合计营业收入等3个指标包含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池供电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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