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监测机构 |
|
1 |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池市五圩恒丰选矿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系统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河环金审〔2026〕1号 |
2026年2月10日 |
河池市五圩恒丰选矿有限责任公司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五圩镇板銮村牛尾坡(河池市五圩恒丰选矿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 |
广西金意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8-2553783,通讯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西路23号,邮编:5470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