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现将《金城江区义务教育学校2025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
2025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城江区义务教育学校2025年秋季学期
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9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特制定我区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生源、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等情况,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范围,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二)坚持统一管理原则。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2025年新生招生入学工作,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统一报名时间和统一审核录取。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求,2025年全区将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简称“桂通办”平台,网址:http://zwfw.gxzf.gov.cn/)和手机端“智桂通”APP的“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统一推行“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改革,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三)坚持全面公开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公开招生政策、计划、范围、程序、方式、时间、录取结果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招生对象
年满六岁半(2019年2月28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乡镇学校招收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具备条件的城区学校可招收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为今后我区全面实行年满六周岁儿童入学创造条件。)
(二)七年级招生对象
2025年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类别
(一)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
1.片区生。
城区户口,在片区学校入学的学生。
2.政策生。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对象子女。
(2)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
(3)港澳台同胞子女、鼓励性引进的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员子女。
注:初中政策生不能享受三年后的高中均衡生政策。
3.非片区生。
非城区户口,在城区购房人员子女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注:初中非片区生不能享受三年后的高中均衡生政策。
(二)乡镇中小学招生
1.乡镇小学。
由各乡镇中心小学组织实施,按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实行就近入学(含辖区企业务工人员子女)。
2.乡镇中学。
各乡镇小学毕业生需到区教育局划定的乡镇初中学校报名入学。具体安排如下:
东江中学:东江镇、白土乡所有小学的毕业生(含辖区企业员工子女),以及随父母外出务工回流的此两个乡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六圩中学:六圩镇、六甲镇、拔贡镇、五圩镇所有小学的毕业生(含辖区企业员工子女),以及随父母外出务工回流的此四个乡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红七中学:河池镇、侧岭乡所有小学的毕业生(含辖区企业员工子女),以及随父母外出务工回流的此两个乡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九圩中学:九圩镇、保平乡、长老乡所有小学的毕业生(含辖区企业员工子女),以及随父母外出务工回流的此三个乡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注:
(1)东江镇长排片区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区四中就读,长排片区户籍学生视为片区生,享受高中均衡生政策。
(2)拔贡镇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区四中就读,拔贡镇户籍学生视为片区生,享受高中均衡生政策。
(3)侧岭乡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区六中就读,侧岭乡户籍学生视为片区生,享受高中均衡生政策。
(4)六甲镇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区六中就读,六甲镇户籍学生视为片区生,享受高中均衡生政策。
(5)五圩镇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红七中学或区四中就读,五圩镇户籍学生视为片区生,享受高中均衡生政策。
(6)长老乡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区四中或区六中就读,长老乡户籍视为片区生,享受高中均衡生政策。
(7)河池镇下考片区下渡村和那崖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九圩中学就读,视为片区生,享受高中均衡生政策。
3.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各乡镇中小学要按照政策规定予以接收。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简章及广告宣传材料须经区教育局审查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
(四)特殊教育招生
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按照“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原则,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近就便就读,并为其学习和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要“能招尽招”,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招生工作与普通学校同时进行;普通学校要对辖区内确实不能到校就读但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做好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报名所需材料
(一)城区学校
1.片区生。
(1)城区户口,学生或父母有房产(含廉租房)的:需持户口簿、学生或父母房产证(是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交房款发票)或廉租房合同到房产所属的片区学校报名。
(2)城区户口,祖辈有房产(含廉租房)的:需持户口簿、河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无房证明(手机查询和下载证明办法见附件的《新生入学不动产信息查询办法》)或父母《独生子女证》、祖(外祖)父母房产证(是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交房款发票)或廉租房合同到房产所属的片区学校报名。
(3)城区户口,学生和父母无房产的:需持户口簿、河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无房证明(手机查询和下载证明办法见附件的《新生入学不动产信息查询办法》)到户籍所属的片区学校报名。
2.政策生。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对象子女,需持户口簿、房产证(是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交房款发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相关部门证明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相对就近的片区学校报名。
(2)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池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河池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医疗优诊和子女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河人才办〔2020〕2号)精神,需持户口簿、房产证(是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交房款发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相对就近的片区学校报名。
(3)港澳台同胞子女、鼓励性引进的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员子女,需持护照、房产证(是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交房款发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相关部门证明到居住片区学校报名。
3.非片区生。
(1)非城区户口,学生或父母在城区购房的(含廉租房):需持户口簿、学生或父母房产证(是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交房款发票)或廉租房合同到房产所在片区学校报名。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持①户口簿;②外县外省户籍持城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金城江区乡镇户籍和宜州区户籍持租房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材料);③务工证明[城区范围内满半年及以上的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灵活就业人员,在城区已缴纳半年及以上社保的,视同有效务工证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现场报名(审验入学材料)点设在区五小体育场校区,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乡镇学校
乡镇小学:持户口簿报名。
乡镇初中:凡是辖区内小学的毕业生,持《金城江区乡镇小学2025年毕业生信息卡》报名即可。随父母外出务工回流的辖区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需持户口簿以及提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小学毕业学校名称、学校标识码和学生学籍号等学籍基本信息报名。
(三)有关报名材料的说明
1.作为就近入学依据的房产不含商铺房产和未交付使用的房产。当年12月31日前交付的房产视为已交付使用。房产性质为份额制的,共同持有人是三代同堂同户关系的,予以认可;共同持有人是其他同户关系的,视房产面积、份额比例和实际居住情况予以认可;共同持有人是非同户关系的,只认可房户一致的持有人。
2.自建房无房产证,但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件的,均视同有效房产证件。
3.户口簿不能证明相互关系的,需提交《医学出生证》《同户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
4.非金城江区小学毕业的小升初学生,还需提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小学毕业学校名称、学校标识码和学生学籍号等学籍基本信息报名。
5.各类学生现场报名所需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原件经现场核验后退还家长。
五、城区学校录取顺序
在规定招生学位数内按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一)片区生。片区生的录取顺序为:
1.户口和房产(含廉租房)都在本片区的。
2.户口在城区其他片区,房产(含廉租房)在本片区。
3.户口在本片区,在城区无房产的。
(二)政策生。
(三)在片区内有房产(含廉租房)的外地户口(指金城江城区户口以外的户口)人员子女。优先购房的,其次是廉租房。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该类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报名时间和有关要求
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新生入学报名工作。
(一)网上报名时间:7月1—8日(每天8:00-22:00)
(二)现场报名时间
1.城区中小学片区生、政策生和在城区有房产(含廉租房)的城区以外户口学生:7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对已经网上报名但报名系统反馈需要现场核验材料的学生进行现场核验,以及受理因特殊原因无法网上报名的学生到相应片区学校现场报名。
2.城区中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对已经网上报名但报名系统反馈需要现场核验材料的随迁子女进行现场核验,以及受理因特殊原因无法网上报名的随迁子女现场报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现场报名(审验入学材料)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地点设在区五小体育场校区。
3.乡镇中小学。
(1)乡镇初中:7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乡镇小学:7月1-12日完成现场报名,具体时间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各学校要在7月14日前,将现场报名学生信息表和家长报名材料复印件(乡镇中小学不用提交家长报名材料复印件)交到区教育局基教股审核,经审核通过后上传自治区统一的招生系统进行录取。学校未经区教育局审核擅自录取学生,视为违规招生,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七、公布录取时间
录取工作在区教育局的统一组织下,通过自治区统一的招生系统平台进行录取。预计公布时间在7月底,并同步在报名学校张贴公布录取名单。
八、发放入学通知书
《入学通知书》统一使用区教育局制定的模板,由录取学校发放,领取时间、地点以学校通告为准。
九、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消除大班额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起始年级原则上按国家标准编班(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需适度调整的,须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全区招生工作,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全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统筹划分各学校服务片区范围。服务片区内生源过多的学校,超量生源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分配到生源较少的学校就读。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支持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凡因学校划片发生变化或教育局统筹调剂而产生多孩子女不能就读同一所学校时,哥(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弟(妹)安排在其在读哥(姐)同一所学校就读。
(三)严明纪律阳光招生
各学校要与区教育局的招生工作要求保持步调一致,自觉遵守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做到招生政策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程序统一。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各学校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之前进行或变相进行招生(提前接受学生登记报名、留存有关学生的信息材料、组织学生进行择优考试、组织学生或家长进行招生宣传等行为,均视为提前招生),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不得变相“掐尖”选生源,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生。各学校不得在片区范围外进行各种招生宣传,不得跨区域争抢生源,不得以单位“共建”的名义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凡经区教育局审批安排入学的学生,要按时到所安排的学校就读,其他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加强学生信息管理,严禁学校和教师出卖或泄露学生和家长的信息。区教育局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重点内容,适时对各学校招生入学情况展开督导。凡违反招生工作规定造成招生工作秩序混乱的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778—2281344;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78—2296676。
(四)严禁招收择校生
各学校要在划定的服务片区内招收学生,严禁跨区域招收择校生。凡擅自接收区域外学生的,按违纪处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初中新生凡自行选择到非片区学校就读的,一律不得享受三年后的高中均衡生政策。
(五)严格落实均衡编班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编班过程应邀请家长、社区代表等参加,接受各方监督。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区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育教学。
(六)做好均衡生政策的宣传和初中片区生与非片区生身份甄别工作
随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制度的深入实施,为确保三年后片区生均衡指标推荐资格的有效确认,各初中学校要做好2025年新生片区生与非片区生身份甄别,并按类整理归档,同时提交一份到区教育局备查,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将初中新生信息备案存档至少三年以上。片区生在服务区内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的,中考当年享受高中均衡生政策;非片区生不能享受高中均衡生政策。本文件已明确可享受均衡生政策的对象,视为“片区生”。各小学要加大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学生、家长对我区中考和高中均衡生政策的知晓度,正确引导学生到片区学校就读。
(此处的片区生与非片区生的定义为:1.城区学校片区生指有城区户口、住房为区教育局划片范围内的学生及文中特殊说明的情形。2.城区学校非片区生指①所有非城区户口的学生;②有城区户口,但住房为划片范围外的跨区生。3.乡镇学校片区生指具有划片指定的乡镇户籍且到划片指定的乡镇学校就读的学生及文中特殊说明的情形。4.乡镇学校非片区生指①所有非金城江区户籍学生;②城区户口或非区教育局指定乡镇户籍的跨区生。)
(七)加强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一人一籍”规定。新生入学后,及时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为实际未在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信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在建立一年级新生学籍和初中录取时,凡发现学籍重复、涉嫌留级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退回原校原年级就读。
做好转学、休学等业务的办理。每个环节均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做到“籍随人走”。外出务工回流的本区籍适龄儿童少年,转回辖区内初始年级就读的,需在规定报名的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或房产所在片区学校报名。申请转入城区学校非初始年级的,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其中一条:一是城区户口;二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有城区实际入住房产。不具备条件的不予受理转学申请。具备条件的需持相关材料到片区学校申请转学,如片区学校无空余学位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城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申请转学。休学学生不得在校跟读,也不得到其他学校借读。
(八)加强控辍保学工作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失学辍学儿童少年排查、登记、劝返和安置等工作,严防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要注意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避免小学毕业生辍学。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家长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做好异地搬迁安置家庭学生义务教育入学保障工作,对安置区的学生要优先保障到片区学校就读。
十、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一)加强招生宣传
各学校要通过宣传栏、微信、进社区宣传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示招生入学通知和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电话等,要在本通知下发后及时到片区内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要求,增强服务意识,耐心接待家长咨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二)城区小学统一组织毕业生填写毕业信息表
各城区小学要在6月20日前组织毕业生完成《金城江区城区小学2025年毕业生信息表》一式两份的填写,所填写的信息将作为初中新生报名的依据,要求家长必须如实填报,班主任审核把关,并由学生法定监护人和班主任共同签字确认后加盖学校公章。一份由毕业小学存留备查,一份由学生在报名当日提交报读的初中学校。凡填报虚假信息的一律作退档处理。
(三)农村小学统一打印毕业信息给毕业生
各农村小学要统一打印《金城江区乡镇小学2025年毕业生信息卡》(包含毕业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姓名、性别、学籍号、毕业学校名称和标识码),于6月20日前发放给毕业生。七年级新生报名时需提供该《信息卡》给所报读学校。
(四)填报《新生花名册》
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分类(片区生、政策生、非片区生等)填写《金城江区2025年秋季中小学新生花名册》报送区教育局,经审核后公布到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五)认真做好新生注册建籍和录取工作
按照“一人一籍”“应入尽入”的原则,在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各小学要通过新生注册为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各初中要完成新生录取工作,确保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学籍管理系统新生入库工作。
附件:1.金城江区2025年秋季学期新生招生计划
2.金城江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
3.金城江区2025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招生工作一览表
4.金城江区城区小学片区示意图
5.金城江区城区初中片区示意图
6.新生入学不动产信息查询办法
附件1
金城江区2025年秋季学期新生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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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中小学招生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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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名称 |
计划 人数 |
备注 |
学校 名称 |
计划 人数 |
备注 |
学校 名称 |
计划 人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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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 |
550 |
区六小 |
500 |
区二中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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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城小 |
350 |
区七小 |
150 |
区三中 |
770 |
|||
|
区二小 |
250 |
区八小 |
250 |
区四中 |
440 |
|||
|
区三小 |
350 |
区九小 |
150 |
区五中 |
1200 |
|||
|
区四小 |
300 |
区十小 |
300 |
区六中 |
660 |
|||
|
区五小 |
550 |
区十一小 |
150 |
东方外国语学校 |
公民同招 | |||
|
碧桂园小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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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中小学招生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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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学校)名称 |
招生范围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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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土乡 |
招收辖区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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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片区 |
招收辖区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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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排片区 |
招收辖区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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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圩镇 |
招收辖区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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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甲镇 |
招收辖区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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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岭乡 |
招收辖区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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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贡镇 |
招收辖区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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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镇 |
招收辖区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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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圩镇 |
招收辖区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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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圩镇 |
招收辖区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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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平乡 |
招收辖区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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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老乡 |
招收辖区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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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中学 |
东江镇、白土乡所有户籍小学的毕业生(含辖区企业务工人员子女),以及随父母外出务工回流的此两个乡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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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圩中学 |
六圩镇、六甲镇、拔贡镇、五圩镇所有小学的毕业生(含辖区企业务工人员子女),以及随父母外出务工回流的此四个乡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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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七中学 |
河池镇、侧岭乡所有小学的毕业生(含辖区企业务工人员子女),以及随父母外出务工回流的此两个乡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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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圩中学 |
九圩镇、保平乡、长老乡所有小学的毕业生(含辖区企业务工人员子女),以及随父母外出务工回流的此三个乡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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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金城江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
金城江区第二初级中学:
一片区:东起钟楼和岗亭红绿灯南新西路1号、广场社区四组4号、五组15号(含)往西,西到邮政局南新西路147号(含)、市政工程公司南新西路82号、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文苑路32号)、市水利电力建筑工程处生活区、颐园路2号、市公安局老宿舍区、圣贤餐厅及沿小溪以南至品味阁、市检察院第一宿舍区(思源路4号)、江南西路32号(码头土菜馆)往东。
二片区:东起教育路1号沿市科技局(西环路385号)、现代花园,南至沿教育路以北,西至阅城府小区、御锦龙庭、锦逸时代、富和苑、碧桂园西侧,北起碧桂园小学、状元公寓、金六公路左岸公社红绿灯路口沿职教路以南至育才路30号(贵阳特色牛肉粉面馆)、沿育才路与金城西路交叉处红绿灯、沿城西路以南至南桥红绿灯。六圩镇芝田屯、坡粉屯、板乐屯户籍子女(也可就读六圩中学)。在金城江区第七小学连续就读满四年及以上的毕业生。
金城江区第三初级中学:东起金城江东高速路入口沿金宜公路以南、东江镇百旺社区南否屯,西至龙江一桥桥头(南面)、南新路与民族路交叉口红绿灯南新东路449号、广场社区四组1至3号、广场社区五组14号(含)以东,南至龙江一桥头南面沿龙江河至百旺转盘以南,北至南环路。
金城江区第四初级中学:东起市卫生学校沿中山路、城北社区、中山社区、机务段,西至香格里拉小区一带,南至南宁铁路公安局柳州公安处刑警支队八大队沿江北东路至龙江一桥(北面),北至独山路。原东棉厂职工子女、原河化总厂和东江氮肥厂职工子弟(也可就读东江中学)。长排片区、拔贡镇、五圩镇、长老乡小学毕业生(长排片区、拔贡镇、五圩镇和长老乡户籍学生视为片区生,享受高中均衡生政策)。
金城江区第五初级中学:东起中国通信服务河池公司南新西路149号(含)以西、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人文化宫、文苑路38号、沿颐园路单号、市人民医院、区教师进修学校、沿小溪北面至河池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思源路15号)、市自来水厂总部,南至金河公司、市交通技校、中意新苑等一带,西起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至南桥红绿灯(艾美水晶商务酒店原新建路128号)、沿原新建路133-2号、西环路370号、西环路365号、华鑫城,北至老街桥头南方有色冶炼公司生活区、肉联厂、吉腰粮库一带、河池供电局、沿金城西路、建设路两侧。市体校生。六圩镇登洞屯户籍子女(也可就读六圩中学,享受高中均衡生政策)。
金城江区第六初级中学:东起加道屯沿金宜公路以北、西至南宁铁路公安局柳州公安处刑警支队八大队、铁路游泳池铁道口以南虎山路一带,南至百旺桥北面沿河至上任桥东面、汉军帝景。河化集团厂区子女。东江镇加道村肯旺屯和加道屯户籍子女(也可就读东江中学,享受高中均衡生政策)。六甲镇、侧岭乡、长老乡小学毕业生(六甲镇、侧岭乡和长老乡户籍学生视为片区生,享受高中均衡生政策)。
金城江区实验小学:东起钟楼和岗亭红绿灯南新西路1号、广场社区4组4号、广场社区五组15号以西(含15号)、广场社区六组15号(含15号)以西,西到邮政局南新西路147号(含)、市政工程公司南新西路82号、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文苑路32号)、市水利电力建筑工程处生活区、颐园路2号、市公安局老宿舍区、市教育局电教站及沿小溪以南至品味阁、市检察院第一宿舍区(思源路4号)、江南西路32号(码头土菜馆)以东。
河池市实验小学·澳门国际城校区:东起肯旺桥西面,西起上任桥头西面,南至百旺桥北面,北至金城东路以南(含万博公寓、锦城国际、东城国际、金和佳苑、华锡集团及安置小区、上下任新村原户籍子女)。
金城江区第二小学:东起南宁铁路公安局柳州公安处刑警支队八大队,西至香格里拉小区,南到龙江一桥北面,北到铁路二工区(立交桥锦绣华庭小区除外)。
金城江区第三小学:东起上任桥头(西面)、市发改委、市国税局金城江区分局、市审计局、拉登小区、市审计局生活二区、拉友社区、新华书店代发站(含)、万家怡园(含),西到龙江一桥头南面(新建东路238-19号)沿民族路以东、岗亭红绿灯南新东路449号、广场社区四组1至3号、广场社区五组14号(含)、广场社区六组14号(含14号)以东。
金城江区第四小学:东起冶化厂、市卫校、市民族高中、沿中山路单号,西至铁路立交桥(含锦绣华庭小区)以东(含市中医院)、黔桂铁路金城江段往北(即铁路三队、拔贡、六甲电厂生活区、供电局老生活区)
金城江区第五小学:东起中国通信服务河池公司南新西路149号(含)以西、区农业局、区工人文化宫、文苑路38号、沿颐园路单号至区教师进修学校,西至西环路61号(含)、西环路42号(含)、市救助管理站、大山塘林场生活区(西环路二巷88号),西北至华鑫城、西环路365号(含)、西环路370号、原新建路133-2号,南至南新西路149号以西到西环路42号沿路以南所有住宿区,北至艾美水晶商务酒店(原新建路128号)沿小溪以南至区教师进修学校。
金城江区第十三小学(区五小碧桂园校区):东起育才路以西,南至坡粉屯、板乐屯至可高凯悦广场,西至御景龙庭、锦逸时代、富和苑住宅小区,北至育才路30号(敏姐美食)沿职教路往西至圣展大酒店以南(不含市职教中心)。市体校生。六圩镇芝田屯、坡粉屯、板乐屯户籍子女。
金城江区第六小学:东起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思源路15号)、自来水厂总部(思源路17号),南至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沿小溪以北至南桥红绿灯、沿西环路单号到365号(不含)、教育路(东)沿市高级中学、启航嘉园,西至育才路、市职教中心、城西路以南通机厂宿舍区一带、沿城西路至建设路红绿灯以南一带(含老街新居,维六社区原户籍),北至肉联厂。
金城江区第七小学:东起建设路红绿灯、欣欣佳苑、电池厂、金冶生活区,南至沿城西路以北及维六社区一带,西至市金璇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及周边片区。六圩镇坡唱社区户籍子女。
金城江区第八小学:东起金城江东高速路入口沿金宜公路以南、东江镇百旺社区南否屯,西至市海事局(含)、万家怡园(不含)以东,南至南环路,北至百旺转盘沿龙江河以南、市技工学校、翠竹西路。
金城江区第九小学:东起西环路59号(含)、西环路42号(不含)、西环路一巷1号、金河矿冶有限公司,西至市交通技校。六圩镇登洞屯户籍子女。
金城江区第十小学:东起机务段、沿中山路双号,西至区六中、虎山路一带。
金城江区第十一小学:东起福达冷链,西至城东美食城,沿金城东路北面一带。东江镇加道村肯旺屯、加道屯户籍子女。
注:
1.东江镇百旺社区视为城区户口,也可选择到东江镇学校就读。
2.六圩镇芝田屯、坡粉屯、板乐屯、登洞屯、坡唱社区户籍子女和东江镇加道村肯旺屯、加道屯户籍子女可选择到城区指定学校就读,也可选择到户籍所在乡镇学校就读,均可享受高中均衡生政策。
3.凡是城西划入城区学校服务片区户籍由六圩派出所管辖,房产和户籍地址一致,且户口在2025年8月31日(含)前转入房产地址的,视为片区生,享受高中均衡生政策。
4.凡在区七小连续就读满四年及以上的学生毕业后可直升区二中就读,区七小片区户籍学生视为片区生,享受高中均衡生政策。
附件3
金城江区2025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招生工作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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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所 需 材 料 |
报名地点 |
报名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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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学校 |
学区生(城区户口) |
本人或父母 有房 |
1.户口簿。 2.房产证(是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交房款发票)或廉租房合同。 |
房产所在片区 学校 |
网上报名: 7月1-8日
现场报名: 7月1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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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辈有房产 |
1.户口簿。 2.河池市不动产局出具的父母《无房证明》或父母《独生子女证》。 3.祖辈房产证(是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交房款发票)或廉租房合同。 |
房产所在片区 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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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无房 |
1.户口簿。 2.河池市不动产局出具的父母《无房证明》。 |
户口所在片区 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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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生 |
烈士、现役军人、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公安英模、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等子女 |
1.户口簿。 2.房产证(是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交房款发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相关部门证明。 |
片区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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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 子女 |
1.户口簿; 2.房产证(是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交房款发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
片区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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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同胞子女、鼓励性引进的留学和外籍人员子女 |
1.护照;2.房产证(是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交房款发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3.相关部门证明 |
片区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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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区生(非城区户口) |
学生或父母有房 |
1.户口簿。 2.学生或父母房产证(是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交房款发票)或廉租房合同。 |
房产所在片区 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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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金城江区乡镇户籍和宜州区户籍 |
1.户口簿。 2.租房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材料。 3.务工证明:在城区满半年及以上的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灵活就业人员,在城区已缴纳半年及以上社保的,视同有效务工证明)。 |
中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核验材料点: 区五小体育场校区。 |
网上报名: 7月1-8日
现场报名: 7月1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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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县外省户籍 |
1.户口簿。 2.城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务工证明:在城区满半年及以上的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灵活就业人员,在城区已缴纳半年及以上社保的,视同有效务工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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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校 |
农村小学 |
户口簿。 |
片区学校 |
网上报名: 7月1-8日
现场报名: 7月12日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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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初中 |
《金城江区乡镇小学2025年毕业生信息卡》。 |
片区学校 |
网上报名: 7月1-8日
现场报名: 7月1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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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小学毕业生,报名城区初中还需提交的材料 |
《金城江区城区小学2025年毕业生信息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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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城江区学校毕业的小学毕业生,报名初中还需提交的材料 |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学籍基本信息(含学生学籍号,毕业学校名称和标识码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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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户口簿不能证明相互关系的,需提交《医学出生证》《同户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 2.作为就近入学依据的房产不含商铺房产和未交付使用的房产。当年12月31日前交付的房产视为已交付使用。房产性质为份额制的,共同持有人是三代同堂同户关系的,予以认可;共同持有人是其他同户关系的,视房产面积、份额比例和实际居住情况予以认可;共同持有人是非同户关系的,只认可房户一致的持有人。 3.自建房无房产证,但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件的,均视同有效房产证件。无证的自建房,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按照有房产,到房产片区学校报名:①购买地皮合同;②购买地皮交易凭证;③自建房图片2张(其中,可见门牌号1张,可见周边街道房屋外景图1张)(加盖所在社区“图片属实”字样及公章)。 4.初中政策生和非片区生不能享受高中均衡生政策。 5.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区五小体育场校区现场报名(审验入学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6.新生报名必须确保该生未读过一年级或七年级,开学后如发现已有相应学籍、涉嫌留级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退回原校原年级就读。 7.公布录取名单时间:7月底(时间待定),在家长网上报名端或报名学校查看录取情况。 | ||||||
附件4

附件5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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