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经金城江区财政局汇总,金城江区本级部门,包括区本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2018年预算安排情况如下:
2018年区本级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26.6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49万元,下降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费预算5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0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成后恢复常态化管理,正常更换公务用车需求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0.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69.6万元,下降12.65%。行政(参公)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后区本级保留应急车辆、行政执法车辆、特种车辆、执法执勤车辆、离退休干部工作车辆共计137辆。公务接待费29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9.4万元,下降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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