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经金城江区财政局汇总,金城江区本级部门,包括区本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如下:
2017年区本级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75.6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57.4万元,下降22.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0.2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97.80万元,下降15.09%。行政(参公)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后区本级保留应急车辆、行政执法车辆、特种车辆、执法执勤车辆、离退休干部工作车辆共计137辆。公务接待费325.4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59.60万元,下降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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