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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政发〔2025〕3号(关于河池市2025年第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5-04-30 12:30     来源: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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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211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河池市金城江区1000/日选矿厂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一、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作为河池市金城江区1000/日选矿厂项目用地,规划用途为工矿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河池市金城江区五圩镇五圩社区花洞居民小组、龙春居民小组集体土地共32.3338公顷(折合485.007亩)。具体以实际调查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河池市金城江区征地拆迁指挥部会同五圩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房屋产权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现状进行调查,并开展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将与被征收土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

被征收土地涉及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林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进行公告。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金城江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金政发〔20236号)、《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中心城区范围外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23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安置途径

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青苗、抢建地上附着物,违反规定实施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公告时限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河池市2025年第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

202543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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