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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金城江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池市金城江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3号)及《河池市农业农村局 河池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河农局发〔2025〕2号)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责任分工
(一)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农户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相关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商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牵头做好数据的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财政部门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二、实施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各项工作,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及时将补贴发放情况报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录入、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等工作都必须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操作。各乡镇要及时组织相关业务干部和所辖工作人员开展“一卡通”系统的操作培训,尽快掌握操作方法。在操作中遇到问题,可咨询维运团队,联系电话:0771—5331541、0771—5331548、0771—5331613、0771—5331614。
(三)按照规范程序实施。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严禁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补贴。鼓励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实际种粮农民的种植面积直接挂钩的办法与机制。
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2.明确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完成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后,及时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因非农建设、退耕还林、挖塘、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不予补贴。
3.严格奖惩措施。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二是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结合。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以及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造成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四是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不如实登记补贴面积进而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的补贴资格。
4.补贴依据和标准。执行统一的补贴面积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补贴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资金总量、我区核定后的补贴面积据实测算确定。
5.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并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网址:59.211.201.147)”(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在“一卡通”系统补贴登记中,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
6.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公示制度要求进行公示,通过“一卡通”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纸质文件报送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要在4月30日前完成乡镇审核、公示、上报等工作。
7.严格补贴面积审核。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并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乡镇补贴面积大于自然资源部门公布的最新国土变更调查耕地面积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倒查补贴面积情况并书面说明原因。全区要在5月10日前完成补贴面积抽查审核工作,5月15日前报《河池市金城江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1)至市农业农村局。
8.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各乡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统筹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和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下达资金用于测算补贴标准,并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在6月10日前对各乡镇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在“一卡通”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9.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区财政局将补贴款项指标从广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系统分配给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及时将补贴资金经财政授权支付方式转入各乡镇在信用社开设的广西惠民惠农一卡通补贴代发过渡专用户。各乡镇严格按照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四)加大监管指导力度。各乡镇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提高政策知晓度。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乡镇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获得农户理解和支持。通过政策宣传,发挥好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六)加强档案收集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及乡镇要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以村为基本单位),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项目实施方案的上报、批复,补贴面积的上报、批复,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三、及时报送材料
(一)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将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附件2),于3月2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财政部门收集、汇总辖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会同农业农村部门于9月30日前将全区补贴资金发放书面总结(含附件3)、区人民政府审定补贴方案的批复、区级抽查审核等材料一并报送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及时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于10月30日前将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2025年金城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发放统计表》(附件3)以及项目绩效评价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未尽事宜,请与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系。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杨平,联系电话:0778-2212687;区财政局联系人:蒋佳武,联系电话:0778-2303391。
附件:1.河池市金城江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2.2025年金城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3.2025年金城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发放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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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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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区) |
户数(户) |
补贴面积依据 |
补贴登记面积(亩) |
核减面积(亩) |
补贴面积(亩) |
备注 (核减的主要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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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确权登记面积(亩) |
原计税面积 |
二轮承包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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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5年金城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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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项目) 名称 |
河池市金城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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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主管部门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
专项实施期 |
每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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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主管部门 |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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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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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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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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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在3月底前制定印发本县(区)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核实后的农户补贴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在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通过政策宣传和补贴引导,增强农民保护耕地的意识,促进“藏粮于地”目标实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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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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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发放率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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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完成发放补贴资金 |
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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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指标1:补贴对象审核准确性 |
对象精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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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补贴面积审核准确性 |
数据准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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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指标1:县级制定印发年度实施方案时间 |
3月30日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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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时间 |
9月30日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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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指标: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成本控制 |
一次性审核、公示、发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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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
指标1: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
按农户数测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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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降低农民种植粮食成本 |
按粮食面积测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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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指标1:促进耕地保护 |
完成年度目标,约**万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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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调动农民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积极性 |
耕地质量不下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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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粮食播种面积(含复种)稳定 |
完成责任目标,约**万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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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粮食总产量稳定 |
完成责任目标,约**万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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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指标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完成年初计划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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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发展冬种绿肥(含兼用) |
完成年初计划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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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畜禽粪肥还田 |
完成年初计划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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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化肥使用量 |
完成年初计划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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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指标:保障粮食安全 |
促进“藏粮于地”,确保粮食自给率稳定,口粮自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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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指标1:农民对补贴政策知晓率 |
90%以上 | ||
|
指标2:农民对补贴政策落实满意度 |
90%以上 | ||||
附件3
2025年金城江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发放统计表
单位:元、亩
|
县区 指标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面积 |
补贴户数 |
补贴金额 |
2024年结余资金 |
2025年下达耕补资金 |
2025年预计结余资金 |
备注:补发或奖惩面积、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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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发放补贴面积 |
已发放补贴面积 |
未发放补贴面积 |
应发放补贴户数 |
已发放补贴户数 |
未发放补贴户数 |
应发放补贴金额 |
已发放补贴金额 |
未发放补贴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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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
A |
B |
C |
D=B-C |
E |
F |
G=E-F |
H |
I |
J=H-I |
K |
L |
M=K+L-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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