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31040 | |
| 发文单位:河池市金城江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2月10日 |
| 标 题: (金水许可决〔2026〕5号)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中缅管道(国内段)河池支线输气站 取水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发文字号:金水许可决〔2026〕5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2日 |
| 效力状态: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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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2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取水许可申请的请示。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行政许可。
一、中缅管道(国内段)河池支线输气站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里仁村坡他屯,项目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 108°12′14″,北纬 24°42′34″,项目已建成一条天然气运输管道,管道规格Ф114.3,设计输量为0.8亿立方米/年,河池支线输气站建筑面积12107平方米。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区域水功能区划、水资源条件、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同意中缅管道(国内段)河池支线输气站在东江镇里仁村坡他屯东江镇盛达新型建材厂南面130米处通过水井取水。
二、基本同意项目取水方案
项目取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用水和道路清洗、绿化生态用水,年取水量为0.2018万m³,取水保证率为95%。取水口位于东江镇里仁村坡他屯东江镇盛达新型建材厂南面130米处,地理位置为:东经 108°12′23″,北纬 24°42′22″。同意你公司年取水量0.2018万m³。
三、项目论证范围内95%最枯年降雨量为1040.0mm,95%最枯年地下水天然补给量为75.10万m³/a,95%最枯年地下水可开采量45.7万 m³/a,项目年开采量为0.2018万m³,为95%最枯年可开采量的0.44%,该地区含水层的储存及可开采量远大于项目的日取水量,具有良好的调节功能,因此区域来水量满足项目的取水要求,取水水量可靠。水源水质现状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评价,监测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取水水质可靠。取水口位于坡他屯,地质灾害弱发育,目前未发现地面塌陷等不良地质现象。因此,取水口、水量、水质均可满足项目取水要求。项目取水符合金城江区用水总量控制等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要求,取用水合理,同意项目取水总量0.2018万m³。
四、本项目生活用水指标为190L/人·d,道路浇洒、绿化用水指标为1.5L/㎡·d,符合广西《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 679-2023)表1- B住宅类型≤190L/人·d、表4-782道路浇洒≤1.5L/㎡·d的标准,用水指标合理。
五、项目取水不会造成取水水域水量的明显减少和水位的明显下降,没有挤占生态流量,项目取水对流域生态环境影响甚微。根据项目取水影响分析,项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及其他用水户的取水权益基本无影响。
六、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取水口安装符合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在不同分区配备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当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七、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局及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八、请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号)的要求,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自查报告(包括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水质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工程取水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九、本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书批准编号为:(桂河金)申字〔2026〕第00003号。
十、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河池市金城江区水利局
2026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池市金城江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6年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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