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区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政策解读
一、补贴范围
全区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的种植面积。
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由符合条件的稻谷生产者自愿申报。其中水稻种植面积超过50亩的应全部纳入申报范围,并由乡镇、村委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年内单季稻、双季稻的种植者原则上都应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鼓励在兼顾普通种植户利益的前提下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及规模经营主体适度倾斜,不得将普通种植户排除在补贴对象外。
稻谷生产补贴受益人为水稻和双季稻的实际生产者,并需由实际生产者本人申报,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对已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不在原稻田上种植稻谷的原生产者,不得申报该项补贴,真正让稻谷生产者受益。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列入补贴范围,否则不予补贴。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对在规定时间申报的稻谷生产者予以补贴,原则上要求在2025年8月20日前完成申报。
稻谷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的)、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
四、补贴标准
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全区统一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一)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区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三)原则上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五、补贴资金的兑现
(一)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农业农村局(代发金融机构‘一卡通’虚拟账户)后,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按照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管理系统)有关规定发放,不允许现金兑付,严禁采取实物补贴方式发放资金。其中,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具体详见工作流程。
(二)补贴资金发放时间要求。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稻谷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稻谷生产补贴资金要于2025年10月20日前发放完毕,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六、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填报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补贴申请资格,视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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