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广西河池市御圣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何金平(金城江劳人仲字〔2025〕第112号)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已办结,于2025年9月22日作出裁决。现因你公司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申请人何金平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公司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河池市金城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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